长沙市旅游服务单位指由长沙市旅游局登记的,为境内外旅游者提供旅游接待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包括旅游住宿、旅游景区、重点旅游乡镇(村)、旅游交通、旅游购物、旅游文化娱乐(含城市旅游综合体)、旅游餐饮、旅游商品设计、生产、供应以及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旅行社等服务单位。
申请旅游服务单位,应当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旅游主管部门对取得资格的旅游服务单位建立档案,纳入长沙市旅游服务单位数据库,并颁发“长沙市旅游服务单位”标志牌。旅游服务单位应将标志牌悬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便于识别。旅游服务单位每两年复核一次。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旅游服务单位资格。旅游服务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旅游服务单位资格。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赵晶
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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