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长沙市旅游局发布公告称,今年7月14日,执法队伍发现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韶山花明楼一日游旅游用车无《道路运输证》,不具备客运资质。9月10日,该社被行政处罚。其后,该社又被查明于7月25日-9月17日先后8次继续租用该车辆,且该车超出经营范围,属于“黑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根据第九十七第(二)项的规定,这家“屡教不改”的旅行社被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湖南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肖自裕告诉时刻新闻记者,在《旅游法》颁布前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旅游客运一直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正式通过并实施后,旅游客运规范将首次有明确的法规可依。
来源:红网
作者:姚冶
编辑:摇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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