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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麓山景区已确定违建墓百余处 30天内自行迁移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黎棠 编辑:杨清 2015-06-11 09: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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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山景区内的违法墓葬。图/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执法队提供

(岳麓山景区内的违法墓葬。图/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执法队提供)

  红网长沙6月11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黎棠)6月10日,岳麓山上一些比较隐蔽的小路旁边,时不时能发现地上一个个鼓起来的小土包,有些土包旁还插着一根树枝,上面挂着五颜六色的纸,有些土包旁边还有燃烧过蜡烛的痕迹。
  
  当日,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限期迁移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违法墓葬的公告》,公告中表明将对麓山景区内的违法墓葬进行清理,严厉打击违法葬坟等破坏景区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岳麓山风景名胜资源。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山上这种违法墓葬有增多的趋势。有些是本来就居住在岳麓山附近居民建的,有些则是外地人为了满足老人生前愿望建的,也有人因为正规墓地价格昂贵,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将墓葬选择在岳麓山上。因为景区没有外墙和围栏,不少违法墓葬者都是趁着半夜来建墓葬。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将对麓山景区内违法墓葬进行整治。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执法队工作人员苏斌介绍,他们前期已经对麓山景区的七十三军抗日将士阵亡墓到林修梅墓沿线范围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摄像取证等方式确定了山上的违法墓葬多达100余处。“其中大部分都是在山里的小路旁边,远离主游道,多是没有墓碑的小坟包,只埋着骨灰盒。”他介绍,清明节前后,都能在这些小坟包附近发现扫墓的痕迹。
  
  “只要是没有通过殡葬部门的、违反了相关法规条例的都是非法墓葬。”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清理范围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七十三军抗日将士阵亡墓至林修梅墓沿线。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7月10日前)将违法墓葬迁走的将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逾期不迁移的,将依法进行惩治,“最高可以处以3万元的罚款。”
  
  苏斌说,他们也已经将《关于限期迁移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违法墓葬的公告》发放给了麓山景区管理处,将张贴在景区的入口处和显眼位置,告知广大市民。记者 黎棠
  
  违法葬坟者必须在规定的整改期限30天内(即7月10日前)将违法墓葬迁走,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的坟墓,管理局将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逾期不迁移的,则将依法进行惩治,有墓碑、有主坟墓将依法强制拆除,无墓碑、无主坟墓一律进行深埋或平坟头处理。
  
  ——《关于限期迁移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违法墓葬的公告》
  
  [新闻回顾]
  
  岳麓山葬坟“出得起钱就能搞定”?
  
  今年4月,长沙岳麓山景区山腰区域有人违规葬坟被曝光。据都市频道报道,有人称在岳麓山葬坟“出得起钱就能搞定”。报道称,在岳麓山一片区域内,埋葬的坟墓达到两三百座,不乏上十万元打造的豪华墓葬。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团伙曾因违法私自上山建墓被处罚。文件显示,该团伙2013年起就从事该违法活动,还将自家墓葬修建在岳麓山上。其中一名涉案人员黄某还被勒令将违建的坟迁走。
  
  此事曝光后,景区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取证发现,违建的坟墓有数百座,能核实到家属身份的有主坟不足10座。当时景区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违建坟墓在30日内自行迁走并恢复原状。据都市频道
  
  相关法规
  
  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五)开山、采石、采矿、取土、烧窑、葬坟和修墓;
  
  ……(七)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四条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经营,破坏景观的,可处1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猎采野生动植物、葬坟,破坏景观、植被的,可处2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风景名胜区界桩、标志、标牌、坐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破坏景观、植被和风景名胜资源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黎棠

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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