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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旅游质监所发布消费提示:出游选择正规旅行社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编辑:杨清 2015-03-11 17: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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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游客满意度。在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旅游消费者发布如下旅游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
  
  旅行社业是许可经营的行业,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三证"。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同时也可以在长沙市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核实。
  
  二:认真签订旅游合同
  
  选择跟团游的消费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转团、拼团、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必须与旅行社签字确认,注意是否因年龄或者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旅游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避免日后纷争。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三:要依法理性维权
  
  在行程中,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应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以此为由延误后面的行程致使损失扩大,如与旅行社协商不成,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以及您认为旅行社存在服务方面的相关证据,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长沙市旅游投诉受理电话0731-8581011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24小时。旅游者也可以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咨询、投诉。
  
  长沙县旅游投诉电话:84650877
  
  望城区旅游投诉电话:88078110
  
  浏阳市旅游投诉电话:83627333
  
  宁乡县旅游投诉电话:88980165
  
  游客在游览期间如遭遇到价格和其他服务质量问题的纠纷,向价格举报中心(12358)、工商局(12315)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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