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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罚款50万元封顶拟取消 重典治霾处罚不设上限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见习编辑:晓柒 2014-12-23 09:16:4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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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面是我国大气污染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频发,一面是治污属地管理难成合力、环境违法成本低、企业宁罚不改……大气污染如何防、十面“霾”伏怎么破?

  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打出一记重拳。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此举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

  草案第95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法学专家表示,取消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环保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变为按倍数计罚,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污染企业产生震慑作用。

  此外,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按日计罚”,草案明确规定了“按日计罚”的几种情况: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重典治霾,严厉处罚。草案还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超标排放、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督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被责令停止排污、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执行的,依照环保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据新华社

  专家解读

  将治霾经验法制化

  重点区域联合防治雾霾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2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联防联控、源头治理、强调科技治霾……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拟将近年来治理雾霾的经验法制化,修订案草案亮点频现。

  联防联控避免“各自为战”

  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不再局限于单个城市内,城市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辽宁中部城市群、湖南长株潭地区以及成渝地区等城市密度大、能源消费集中的区域也出现了区域性大气污染。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介绍说:“修订草案中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

  源头治理力争“雾开霾散”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任何环境都有环境容量,也就是大气的自净能力所能容纳的容量。可能每一个排放源浓度都达标,但是排放源太多,仍然可能会超过大气环境容量,造成污染,因此必须实行总量控制。”

  草案规定了省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再由市、县政府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科技治霾要“爬坡过坎”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贺泓认为,草案中明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就是表明要打破治理雾霾的科技藩篱,促进信息共享和成果转化,让科技在治霾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如果草案审议通过后实施,国家还会出台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具体理顺科技治霾的体制机制。据新华社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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