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8月8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谢功梅)8月7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明确规定,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民航局公告里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旅客,同样也适用于机组人员。 据了解,去年夏天,国内民航飞机上发生过旅客携带的移动电源冒烟(2013年6月2日南航CZ6917)或爆炸事件(2013年7月29日海航HU7364),这两起充电宝“闯祸”事件均给飞行安全蒙上了阴影。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谢功梅 编辑:摇曳 本文为旅游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本文链接:https://tour.rednet.cn/c/2014/08/08/34312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