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8日讯(记者 言娟)去宁乡龙泉漂流游玩,开漂前缴费寄存的包取回后,发现丢失了一个苹果手机,景区负责人认为,网友取回包后未当面清点物品,景区不承担责任。
网友:寄存的包内手机丢失
益阳的李先生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发帖称:6月16日,他和十多位朋友经益阳当地旅行社带团前往宁乡龙泉漂流游玩,“我们在导游的带领下,12点26分来到物品存放处,我们的行李一共存放五个箱子,收了我们25元的存储费。”
李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到得比较早,寄存室里很多柜子还空着,但是我们的行李就简单的放在桌子下,并没有锁进柜子里,我们领了号牌就去漂流了。我漂到终点比较早,大约4点40左右取了包,5点左右大家到齐了,清点行李时,发现一个朋友放在我包里的iphone 4不见了,当时包里我的iphone 5和2000多元现金都还在。”
帖子中称:“我们来到警务室报案,保安一没进行登记,二没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用龙泉旅游公司经理XX的话说,丢个手机很正常。可我是出钱请你们保存啊!后来在当地派出所警察来了以后,草草地查了一下监控录像。已经折磨了我们两个多小时,由于我们要赶路,天色已晚,我们只有恨恨地离开。这时龙泉旅游公司经理XX过来请警察吃饭再走,对我们这些受尽气的游客一点歉意也没有。”
龙泉漂流景区:游客未当面清点物品
宁乡龙泉漂流有限公司马经理称,当天他在现场处理了此事。“工作人员已经告知游客,寄存室有监控视频可以查看。我知道这事后问,是由游客报警还是由景区报警,之后是我拨打的当地110报警电话。等了20分钟左右警察没有到,我又拨打了110,那边回复说民警在处理另外一个案子,还要稍等一下。大概三十分钟后,三位派出所的民警到了,调取了监控。视频中,我们的工作人员没有动过箱子。当天的视频我们保留了,该游客可以随时查看。”
“如果是我们公司员工偷的,景区肯定会向游客道歉,并进行赔偿,也会按照规定开除员工。但是没有证据显示手机是在寄存期间丢失的。寄存室的工作人员已经在景区工作了4年,从没发生过类似事情,以前有游客丢了8000多元现金,她捡了以后都还给游客了。”
“这位游客取回包后没有当面清点,过了一会再来反映物品丢失。我们认为景区没有责任,但确实很遗憾,当天游客离开的时候,我有说对不起。这件事说明景区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下一步景区将增设更高清的摄像头,并在寄存室设置醒目提示牌,提醒游客当面清点物品。”马经理说。
至于请派出所民警吃饭一事,马经理表示,当时处理完此事已经很晚了,所以就挽留民警一起吃了工作餐,“只是工作餐而已,普通游客也可以在景区免费就餐的。”
律师:收费的保管应承担相应责任
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李里涓子律师指出,根据《合同法》的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网友可以要求保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李彦律师认为,网友与和龙泉漂流公司当日形成了有偿保险合同关系,倘若由于该公司的保管不善,致使寄存人物品丢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言娟
编辑:见习编辑:杨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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