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胡小姐慕名到珠海感受风情“海岛游”,却意外在租用的游艇内被颠簸摔伤,不得不住院治疗进行腰椎骨折复位手术,后被评定为八级伤残,郁闷的胡小姐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邮轮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经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胡小姐获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42286元。
旅客:
从床上被抛到游艇顶部坠落
胡小姐于2012年5月到珠海旅游,其间租用某邮轮公司的游艇出海至桂山岛游玩。返程时由于海上风浪较大,胡小姐感到不适,遂下到船舱内的卧室休息。胡小姐认为游艇工作人员当时没有进行任何安全提示及说明,其躺下没多久,游船即遇上风浪,胡小姐从床上被抛到游艇顶部并坠落,致使严重受伤。
胡小姐受伤后,被送往珠海的医院住院治疗,后转院至上海的骨科医院进行了腰椎骨折复位手术,2013年10月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胡小姐认为作为长期提供游船服务的专业旅游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的游船设施,未能尽到安全说明义务,致使其本人意外受伤致残,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为维护合法权益,胡小姐将邮轮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7万余元。
邮轮方:
受伤系旅客自身疏忽
涉案的邮轮公司则认为,胡小姐陈述的受伤过程不符合逻辑。胡小姐乘船出游当天多云间晴,西南风4级,并不存在“风浪较大”,胡小姐称其是被风浪“从床上抛掷到游艇顶部坠落”而致严重受伤,这种情况实际上不会发生,其躺卧的床铺是在游艇最底层的房间内,多大的风浪也没可能将她从床上抛掷到船顶部去。胡小姐受伤是其与同伴嬉笑玩闹所致,被告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存在瑕疵,对胡小姐的受伤不应负有责任。
被告称,作为专业的客运公司,有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提示醒目地印制在胡小姐躺卧的床铺旁边。当天乘游艇坐在甲板上的乘客都没有问题,躺在床铺上的胡小姐反而出事, 其受伤应是自身疏忽所致,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
邮轮公司有重大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当天桂山水域西南风四级,浪高1米。被告作为游艇经营者,应当充分预见到游艇在海上行驶过程中,快速行驶或遇到风浪时可能导致船舶颠簸,游客在游艇内的卧床上躺卧时亦有可能滚落摔倒,但被告却未在卧床上设置安全带、护栏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且被告的工作人员看到原告趴在床时,也没有提醒或者阻止原告,并最终导致原告受伤。被告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在原告等人登上游艇时,被告的工作人员已经向原告等告知“坐好扶稳,注意安全”,且船舱中也有“注意安全,坐好扶稳”等警示标志,原告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趴在游艇床上时还与其他客人手拉手说话,未尽到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原告本身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结合本案事实,法院酌定被告承担80%的侵权赔偿责任,经核定原告的各项损失,法院判决被告邮轮公司赔偿胡小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42286元。
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记者 陈治家 通讯员 苏倩雯 谭炜杰)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陈治家
编辑: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