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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游客严重不文明行为可向社会公布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梁兴 编辑:杨清 2015-09-10 0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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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9日上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草案)》在长沙举行立法听证会,来自景区、自驾游协会、旅行社、交通运输业、高校、媒体、法律界的11位听证代表对《办法(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预计年内可以出台实施。

  依据《办法(草案)》,网络旅游、非旅行社组织、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将首次以法规形式被纳入监管;零负团费模式、诱骗旅游者购物等屡见不鲜的“行业潜规则”也被点破。

  不文明行为可向社会公布

  《办法(草案)》中提出,旅游者有严重不文明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旅游经营者应当记录相关信息,报旅游主管部门、景区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景区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零负团费”模式受控制

  《办法(草案)》明确提出要控制“零负团费”模式,旅行社委托地接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业务,应当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务费用。地接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承接委托业务。

  旅行社导游、地接社履行辅助人不得强迫、诱骗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办理退换、索赔事项。旅行社与购物场所串通欺诈或者从旅游者购物中获取提成回扣,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与购物场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高风险项目需获许可

  《办法(草案)》指出,经营滑翔、跳伞、蹦极、滑索、漂流、户外极限运动等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经营。

  同时,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救护设备与人员,投保高风险旅游责任保险;应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告知旅游者安全防护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景区需确定最大承载量

  《办法(草案)》第十七条指出,景区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制定的景区承载量计算导则和景区所属类型及重点景点特殊性,结合空间、设施、生态、心理、社会承载量等多种因素,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并报景区管理部门核定。

  景区经营者应实时监测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采取疏导分流、预警上报、特殊预案等应急处置措施,控制旅游者流量。

  景区经营者不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景区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记者 梁兴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梁兴

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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