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修改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原《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游客不良记录信用保留期限制度,规定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的轻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至2年。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第一批罚单中,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三起不文明事件的四个当事人“上榜”。其中一名游客不良记录保留期限达10年。根据情节及影响轻重对不良记录保存期动态管理,成为必要之举。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钱春弦
编辑: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