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8月起13类出国境申请可就近办理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娟 刘祎 余纪元 施亮 编辑:见习编辑:杨清 2014-08-04 08:51:37
时刻新闻
—分享—
  记者 黄娟 实习生 刘祎 通讯员 余纪元 施亮
  
  本报8月1日讯 7月1日,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了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十二项便民利民措施”。为使市民群众更加全面、准确理解和接受这些便民服务措施,今日长沙警方对十二项便民利民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另外,2014年8月1日起,长沙将城区公安分局受理的出国境申请范围由3类增加到13类。
  
  新规实施
  
  城区公安分局
  
  出境申请范围扩大
  
  2014年8月1日起,长沙将城区公安分局受理的出国境申请范围由3类增加到13类,包括护照,赴港澳旅游、探亲、商务、逗留、定居及其他申请,赴台湾旅游、探亲、居留、经贸交流、定居及其他申请。
  
  8月1日前,城区公安分局仅能受理护照、港澳个人游、赴台旅游3类申请。8月1日起,居民申请办理出国境证照,除出国境团队旅游“绿色通道”、华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大陆居民应邀赴台、乘务人员赴台执行直航航运任务等4类申请需到市公安局办理外,其他13类出国境申请均可不受户籍地限制,就近在各区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办理。
  
  新政解读
  
  实施新生儿
  
  “三级上户”制度
  
  新政:凡新生儿均可在其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派出所以其他行政管理等理由拒绝上户的,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督促办理,经督办仍未上户的,由区县(市)或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批准上户。
  
  解读:所有3周岁以内新生儿登记户口只需提交与户口业务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不得附加任何其他行政管理条件。对被拒绝上户口,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由上级公安机关督促派出所办理,对督办仍未落实的,区县(市)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可直接批准上户。3周岁以上儿童上户按照户口补录程序办理。
  
  下放户口受理
  
  审批权限
  
  新政:将务工人员落户、投资兴业落户、获荣誉称号落户、民族更正、集体户立户、征地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等业务下放由区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将夫妻投靠落非农业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非农业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非农业户、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非农业户、性别更正、离婚回原籍落非农业户、区县(市)内农业户口迁移等业务下放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批。
  
  解读: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长沙市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可受理出生登记、出生日期更正、民族变更与更正、性别变更与更正、户口补登、户口注销、市内迁移、家庭户立户分户、夫妻投靠落非农业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非农业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非农业户、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非农业户等业务。
  
  缩短流动人口
  
  居住证办证时间
  
  新政:申请人在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登记居住证信息后,城区及四区县(市)城关派出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解读: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到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派出所)提交申请,城区,申请人在登记信息1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农村,申请人在登记信息3个工作日后领证。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娟 刘祎 余纪元 施亮

编辑:见习编辑:杨清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旅游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