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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入罪标准降低 污染环境从严惩治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见习编辑:黄璐 2013-06-19 09: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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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规定。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7月就制定了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已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进一步完善,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
  
  为确保法律准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环境污染犯罪,两高制定了这部司法解释。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说:“鉴于当前环境形势和污染情况非常严重,甚至在某些地区是非常严峻,所以我们在制定司法解释时着重考虑了从严惩治。”
  
  这部总共12条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8个方面的问题: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依法严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四种情形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从严惩处单位犯罪;加大对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从一重罪处断;明确界定了“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规范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机构及程序。
  
  胡云腾认为,司法解释首先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的门槛,比如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过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处罚,现在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就可以加重处罚。其次,过去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每一项标准都要有个结果,现在不少标准规定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第三,相应的降低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今年以来,公安部集中部署各地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侦破了一批污染环境重大案件。这些案件显示,直接违法排污的不乏正规企业,部分企业已形成违法排污产业链条。
  
  这是记者18日从公安部获悉的。今年年初,公安部部署各地深入排查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强化专案侦查,加强与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8人,其中已公诉待审判24人,批准逮捕10人,刑事拘留48人。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最高法院18日公布了4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中,因该公司长期将含砷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天然水池内等行为,最终致使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公私财产遭受百万元以上损失的特别严重后果,公司董事长等人因此被判处刑罚。其中公布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中,被告单位被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多名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见习编辑: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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