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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拼团游”你敢约吗?出行前需评估安全风险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洋子 蒋晓曦 编辑:晓柒 2017-08-15 09: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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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余宁山

漫画/余宁山

  长沙晚报记者 张洋子 实习生 蒋晓曦

  户外爱好者田某通过驴友微信群报名拼团漂流,意外受伤索赔遭拒,法院判决由于组织者不以盈利为目的,游客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这则新闻近日引发关注:通过微信群等社交空间“拼团游”挺流行,你敢约吗?如果真的发生意外,谁来担责买单?

  调查 选择微信拼团游,多靠好口碑

  进入大众旅游时代,越来越多人通过微信、QQ、微博、贴吧、空间、论坛等社交空间报名拼团、转账再出游。

  在长沙,选择微信群、QQ群等拼团出游的也不少。长沙人雯子今年去宁夏等地游玩,就是通过某户外俱乐部的微信群报名,“先自行到兰州统一集合,再一起出发。”她觉得,微信拼团挺好,都是热爱旅游的人,只不过多一个领队组织,方式灵活,线路选择也很个性。长沙小学老师肖妮刚刚结束微信拼团的西北游,“有网站,感觉挺正规,电子合同也发到邮箱里。”

  她们坦言,选择微信拼团出游,信任源自组织者或者平台的口碑,但更多的是从未想过意外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虽然收到了电子合同,但肖妮也不清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该怎么界定。记者采访了10余位有类似经验的出游者,他们偏好这种介于旅行社和自由行之间的出行方式,多是靠口耳相传和信任,但对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和风险防范,大家的神经似乎都有点“粗”。曾经通过QQ群参加拼团游的驴友透露,类似“费用AA制,风险自担,活动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担”这样的话术,十分常见。

  警惕 部分社交拼团游可能涉嫌违法

  除上述不以盈利为目的、纯靠兴趣组织的拼团游,还有一种带经营性质的拼团游,线路也有报价,流程与旅行社很相似。记者从微信登录湖南某户外运动公司拼团游页面,其中“怀化沅陵三日游”的线路中,显示已报名35人,余位43人,游客可以选择预付定金300元,旅行后结清尾款,在费用明细中包含户外旅行险。

  湖南海外旅行社市场总监许丁告诉记者,现在流行的微信拼团游和当年的AA制户外旅行性质相似。“与传统旅行社参团相比,这种拼团游前期宣传包装的趣味性更强,游客的参与感也更强,很多线路的规划值得我们旅行社借鉴学习。”但他也认为,这种拼团游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大多需自行负责,风险自担,“与专业旅行社相比,网络拼团游的风险管控、预测能力、应急预案和措施还有差距。”

  一个资深专家透露,其实QQ群、微信群、俱乐部、户外组织做到一定规模,也不可能一直以非盈利为目的,早晚会走上盈利为目的的道路。但更值得警惕的是,市面上不少拼团游的组织者,实际上是没有旅游从业及经营资质的企业。此前,长沙曾出现一些非旅游企业打着旅游的幌子,以低价游吸引顾客,实则销售产品。“这显然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这些组织者并不具备旅游的专业知识和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市旅游质监所所长莫树山说。

  提醒 法律监管尚存空白,需谨慎选择

  前不久,湖南省旅发委下发暑期旅游大检查文件,明确提出对不具备旅游资质又从事非法旅游活动的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记者从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获悉,暑假期间,针对微信、QQ群等渠道出游的投诉呈上升趋势。

  莫树山表示,此类网络拼团的投诉由于缺乏依据,维权困难,一般只能不了了之。“还是建议参团旅游之前,一定选择有营业执照、许可证的旅游服务单位。即使通过微信等社交渠道报名,也一定要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否则一旦遭遇侵权便很难维权。”他告诉记者,在执法过程中,有些拼团游并非旅行社组织,单纯通过链接、朋友圈报名,风险较大,难以得到法律保障;还有的打着AA制的名义,尤其是熟人间的拼团,在法律上不算是一种经济行为,一旦出现问题也很难维权。

  “法无禁止即自由。”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网络拼团组织较为涣散,对于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界定和保障。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组织者、发起人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在“风险自担”的约定下,组织者仍然不能免责。《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议在选择不熟悉、风险较高的旅行项目时,最好通过旅行社出行,在风险承担、安全性、专业性上都有一定保障。如果选择拼团出行,一定要做好攻略、评估安全风险,确保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洋子 蒋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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