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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原告递交诉状 申请提级管辖

来源:央广网 作者:管昕 编辑:戴科 实习生:熊颖 2016-11-24 10:23:4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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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被咬女子赵女士昨天(22号)向媒体表示,已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起诉到北京市延庆区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4万多元。此外,家属和代理律师还向法院提交申请,希望由非延庆区法院审理此案。延庆区法院今天下午发布消息称,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审理当中。关于申请指定管辖一事,目前正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上级法院沟通。

  赵女士的父亲向记者证实,已经将动物园起诉至法院。昨天下午还向法院申请了提级管辖。 “已经正式向延庆区法院递交了诉讼状,也正式立案了。”

  在起诉书中,赵女士及家属共向动物园方面提出了150多万的赔偿,其中包括其已故母亲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以及赵女士后续的医疗整形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赵女士的代理律师杨振忠介绍说:“赵女士当时下车本身有一定过错,适当地减轻了园方的过错,但不等于说园方没有过错,而且园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是依据这个来计算索赔数额的。”

  动物园方面的相关负责人曹志杰透露,之前动物园方面和赵女士的家属有过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主要是双方对责任的划分以及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双方对这方面的认识差别太大,就没有谈拢,但我们也表态了,我们愿意从人道的角度予以一定补偿,10%或者15%都可以,但数额没有定下来。”

  赵女士起诉认为,动物园的“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本身的缺陷很大,是造成自己遇袭并重伤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其母周女士死亡的主要原因。此外,动物园的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是造成这次惨剧发生的直接原因。

  杨振忠律师认为,《旅游法》第42条规定的很清楚,旅游景区开放应具有下列条件,要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条件。八达岭动物园作为国家3A级景区,自驾游这种游园模式没有经过安全风险评估,也不满足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因此要承担违法经营的责任。

  我国2013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的《旅游法》的确有这样的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赵女士的父亲称,他们多次向当地政府和动物园要求提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但至今未能看到相关文件。“目前为止,我们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料中,没有看到风险评估报告。园方也没有拿出能够证明他们已经进行过风险评估的报告出来,拿不出证据出来,我们就认为他是违法经营。”

  根据赵女士及代理律师的说法,他们认为动物园方面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动物园方面的相关负责人曹志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动物园方面没有责任,而且透露他们有相关安全生产评估。“我们肯定是有的,经过申请并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比如物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都涉及到了。”

  之前,延庆区政府调查认定,这起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赵女士的父亲称,他们不认可当地政府的调查结论,并认为延庆区政府存在刻意隐瞒基本事实的嫌疑。因此,他们提起诉讼的同时,还向法院申请了指定管辖权,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赵女士的父亲说:“我们有一个担心,担心延庆区政府有地方保护倾向。调查结论依据是什么,我们想要这方面的信息,但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很多重要信息,延庆区政府没有向我们家属提供。”

  延庆区法院今天下午发布消息称,经过审查,赵女士及家属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延庆法院已正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审理当中。而申请指定管辖一事,延庆区法院正在和上级法院沟通。“这个案子,昨天他们刚提的指定管辖,目前还在审理中,其他细节不太方便透露,最新情况会及时发布。”(记者 管昕)

来源:央广网

作者:管昕

编辑:戴科 实习生: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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