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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旅游船舶莫“任性”不得随意变更经营航线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晓柒 2015-05-04 08: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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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彭玮蔚)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旅游船舶应当在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运停靠点上下乘客。旅游客运停靠点的设施应当满足设计安全的要求,供乘客上下旅游船舶的专门通道应设立扶栏和护网,在显著位置设置含有乘客安全须知等内容的安全警示牌,保障乘客上下船舶的安全。《办法》同时规定,旅游船舶经营人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区域、经营航线。

  禁止非客船载运旅客

  在本市河流、湖泊、水库及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水域航行、停泊的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适用《办法》。同时,《办法》所称的旅游船舶,包括从事经营性活动和非经营性活动的水上游览休闲船舶。

  《办法》要求,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旅游船舶经营人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配备满足经营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船员安全岗位职责;为经营管理的旅游船舶办理有关证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定乘客安全须知,并张贴于经营场所和旅游船舶明显位置;配备安全管理员,定期开展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和安全营运档案,做好安全运营、培训情况和船舶营运情况记录。

  旅游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明船名、船籍港、核定载客人数和安全设施使用方法。按照规定标准配备足以保证旅游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客船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及船员服务簿,方可担任船员职务。禁止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不得超载,禁止非客船载运旅客。

  污染物禁止直接向水域排放

  《办法》要求,旅游船舶经营人、船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水域禁(限)航规定,不得擅自进入禁航区、锚地等限制进入的水域,不得超航区航行;谨慎驾驶,确保旅游船舶航行和靠离泊安全;宣传安全乘船知识,维护乘船秩序,禁止乘客在非载客区域停留或集中在船舶一舷;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区域、经营航线;禁止酒后或疲劳驾驶。

  旅游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污染物应当按相关规定处理,禁止直接向水域排放。旅游船舶加油、洗舱等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制止乘客直接向水域排放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的行为。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水库等水域内的旅游船舶航行区域与供游客自行操作的人力船舶航行区域应当设置醒目隔离带和安全警示标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晓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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