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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出促旅游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各部门任务分解提前看

来源:红网 作者:姚冶 编辑:杨清 2015-01-30 1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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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带薪休假,这次似乎动了真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透露,落实带薪休假情况将被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考核。资料图

(落实带薪休假,这次似乎动了真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透露,落实带薪休假情况将被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考核。资料图)

  红网长沙1月3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姚冶)据记者从湖南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最新消息,由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湖南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值恒表示,这份《意见》为湖南省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最后确定公布后,其将被制定为指导湖南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从目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来看,该《意见》将囊括有体制改革、智慧旅游、休闲度假旅游、门票价格管理、市场诚信建设、带薪休假、财政支持、用地保障等热点关键词在内的24条意见。
  
  要点提示(据征求意见稿)
  
  有没有落实带薪休假将被纳入考核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人社部门要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司法部门要做好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
  
  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
  
  2020年基本建成旅游强省
  
  到2020年,基本建成旅游强省,全省旅游总消费达到6500亿元以上,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达到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力争达到7%。
  
  加大旅游工作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
  
  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各级政府年度用地计划中,要有专门的旅游用地计划,以保障重要旅游项目用地需求。
  
  组建湖南旅游投资集团
  
  加快推进旅游投融资体制和涉旅国有资产整合,组建湖南旅游投资集团。
  
  邮轮游、老年游、汽车旅馆等新贵将出现
  
  到2020年,全省重点建成100个精品景区、100条精品旅游线路、100个重点旅游项目、100个特色旅游小城镇、1000个美丽乡村、100介自驾营地、100个重点扶持的旅游企业、100个旅游服务中心,探索建立一批省级旅游产业园区。
  
  规划建设一批汽车旅馆,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房车营地、自驾游基地,培育湖南十大旅游露营地。
  
  开通长江、湘江、洞庭湖等水上旅游专线,增开邮轮航线。
  
  以长沙为中心,张家界为龙头,构筑东西两条环形旅游产业集聚廊道,构建长株潭、大湘西、大湘南、环洞庭湖等四大旅游板块,打造湘江生态经济旅游带、京广高铁旅游带、平汝高速旅游带、梅山文化旅游带、环洞庭旅游带、酉水风光旅游带、湘南山水人文旅游带、湘西南生态旅游带、沪昆高铁旅游带等九条黄金旅游带。
  
  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
  
  离境退税
  
  争取在湖南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并试点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
  
  旅游交通
  
  到2020年底,所有市州均拥有1-2个通用机场。
  
  市场改革
  
  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及上市等多种途径,实现旅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国际旅游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在省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资旅行社发展,引进一批旅游中介公司和涉旅机构。
  
  鼓励旅游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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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文件),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作用,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步伐,推进湖南旅游强省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解放思想,树立科学旅游观
  
  (一)创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树立全域旅游观,突出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树立两型旅游观,突出以人为本,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要求,推进“两型旅游”发展,让旅游更安全、更便利、更文明、更舒心。
  
  (二)加快转型升级。以旅游强省建设为目标,不断提升旅游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场营销创新升级、旅游监管规范升级、队伍建设提质升级、改革创新探索升级、政策保障强化升级,全力打造湖南旅涛经济升级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到2020年,基本建成旅游强省,全省旅游总消费达到6500亿元以上,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达到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力争达到7%。
  
  二、深化改革,增强旅游发展动力
  
  (三)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及县(市、区)建立旅游委员会,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设立负责旅游工作的专门机构。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旅游行业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转变,建立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和依法治旅的管理体系。
  
  大力发展各类涉旅社会组织,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监督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动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旅游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分离。加快推进旅游投融资体制和涉旅国有资产整合,组建湖南旅游投资集团。推进张家界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湘潭(韶山)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长沙国家现代服务业试点城市建设。以“两型旅游”和全域旅游的观点,稳步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推进“两型景区”建设,探索“两型旅游示范省”及国家公园市、国家公园县(市、区)建设。
  
  (四)深化市场运行机制改革。打破行业、地区、部门壁垒,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鼓励支持各种非仓有制经济和社会资本进入旅游行业,促进混合所有制旅游经济发展。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及上市等多种途径,实现旅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国际旅游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在省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资旅行社发展,引进一批旅游中介公司和涉旅机构。鼓励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发等节会活动,提升湖南旅游国际影响力。
  
  (七)大力发展智慧旅游。编制智慧旅游规划,推出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和智慧旅游企业的湖南省地方标准,扶持一批智慧旅游示范城市、示范景区与企业,将智慧旅游标准逐步纳入各类评级评星的范畴。构建全省旅游基础信息数据、旅游公众信息服务、旅游产业运行管理和旅游市场营销推广“四个平台”,实现旅游与交通、公安、商务、银行、气象、测绘等数据信息共享。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三、创新思路,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八)构建科学空间布局。构建“一个中心、一个龙头、两条走廊、四大旅游板块、九条黄金旅游带”的总体格局。以长沙为中心,张家界为龙头,构筑东西两条环形旅游产业集聚廊道,构建长株潭、大湘西、大湘南、环洞庭湖等四大旅游板块,打造湘江生态经济旅游带、京广高铁旅游带、平汝高速旅游带、梅山文化旅游带、环洞庭旅游带、酉水风光旅游带、湘南山水人文旅游带、湘西南生态旅游带、沪昆高铁旅游带等九条黄金旅游带。
  
  (九)突出重点产品建设。到2020年,全省重点建成100个精品景区、100条精品旅游线路、100个重点旅游项目、100个特色旅游小城镇、1000个美丽乡村、100介自驾营地、100个重点扶持的旅游企业、100个旅游服务中心,探索建立一批省级旅游产业园区。形成要素集聚、多点支撑的旅游产品布局。
  
  (十)加快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建设。加强对城市公园、湿地公园、街头小游园、林荫广场、休闲街区、环城市游憩带、风景名胜区、特色旅游村镇、休闲农庄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提升地质公园、矿山遗址公园、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的旅游服务功能,
  
  (十三)积极推动研学旅行、老年旅游、自驾游发展。鼓励开展研学旅行,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积极创新研学旅游产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旅游产品,推出精品老年旅游线路和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汽车旅馆,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房车营地、自驾游基地,建设一批旅游露营基地。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促进落地自驾游业态的快速发展。
  
  (十四)推动旅游商品、旅游装备产业发展。加大对老字号旅游商品开发的支持力度,支持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发展。重视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提高各地土特产和农副产品的设计、加工、包装水平,打造品牌化、系列化美食旅游商品。实施旅游商品品牌创建工程,推出100个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湖南旅游必购商品”。积极争取在湖南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并试点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办好湖南旅游商品大赛。推动旅游装备业发展。提升旅游装备制造标准化、科披化水平,打造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旅游装备品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
  
  四、完善旅游设施,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五)加快旅游交通建设。强化长沙、张家界等机场的旅游区域枢纽功能,建设并充分发挥好永州、衡阳、岳阳、武冈、湘西、郴州、娄底等机场的旅游功能,到2020年底,所有市州均拥有1-2个通用机场。支持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开展国内、入境旅游包机业务。加速区域内高速公路建设。利用京广高铁、沪昆高铁在长沙“十字”交汇契机,构建以长沙为中心,内联外通、高效便捷的高速高铁干线网络。开通长江、湘江、洞庭湖等水上旅游专线,增开邮轮航线。推进旅游交通连接线建设,实施交通干线与3A级以上景区“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推进主要旅游城市间城际铁路、旅游专线建设。在交通枢纽、游客集散中心、主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集聚地之间开通旅游公交专线、旅游直通车,有效解决“大交通”与“小交通’’的衔接问题。
  
  (十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在长沙建立省级游客集散中心,各市州和重点旅游县(市、区)要建立游客集散中心。在游客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旅游咨询中心,提供旅游咨询、交通气象、旅游预订等公共服务和旅游商品销售等经营服务,受理旅游投诉。完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将省级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为旅游形象展示窗口和自驾游咨询中心。完善旅游指引标识,将通往重要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范围,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和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要统一规范设置旅游指示标识。完善重点游览场所的导览系统、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按照相关谩施与服务标准,加强旅游厕所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切实保障旅游安全。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完善旅游法规建设,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充实旅游执法队伍,完善执法保障措施,构建旅游安全防范和救援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旅游交通、餐饮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
  
  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十八)规范景区门票价格与管理。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探索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改革,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旅游门票价格管理新机制。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要体现公益性。景区要严格按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
  
  (十九)加快旅游市场诚信建设。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评价和督察督办制度,建立健全服务等级“退出制度”和旅游目的地“警示制度”。加强综合整治,重点打击“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等违法行为。构建高效的旅游投诉平台,保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游客满意度调查和反馈制度。积极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引导游客文明出游、文明消费。
  
  五、形成合力,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在旅游业改革与发展方面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职能。各市(州)及旅游重点县(市、区)要建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旅游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各地要把旅游业发展与改革纲入政府重点工作和目标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将重要的旅游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加大旅游工作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要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旅游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产业发展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等进行评价。
  
  (二十一)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执行力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人社部门要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司法部门要做好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加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规模。省级及地方有关支持现代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鼓励联合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大型旅游企业,共同设立旅游产业促进资金。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小微型旅游企业等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发和推广适应旅游业发展需求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二十三)落实用地保障。编制和词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各级政府年度用地计划中,要有专门的旅游用地计划,以保障重要旅游项目用地需求。为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可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利用废弃矿山、矿区和荒山、荒地、荒滩、荒岛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利用民宅、存量房产兴办旅游业,利用废旧工(矿)业厂房发展工业旅游。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十四)提供人才支撑。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编制全省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将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强化校企合作,加快旅游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加强旅游培训,建立健全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开展全省旅游系统标兵集体和行业标兵评比表彰活动。加快导游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省旅游专业人才信息库和网上旅游人才市场,支持旅游智库发展。
  
  促进旅游业改革与发展重在落实。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认识,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把国务院关于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将对各地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本意见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 月 日
  
  下一页: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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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及县(市、区)建立旅游委员会。支持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乡镇设立负责旅游工作的专门机构。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编办、省旅游局等   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

  大力发展各类涉旅社会组织,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监督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省旅游局、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  2015年底前取 得阶段性成果
 3   推动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旅游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分离。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建设厅、省旅游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4   加快推进旅游投融资体制和涉旅国有资产整合,组建湖南旅游投资集团。  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旅游局等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5   推进张家界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湘潭(韶山)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长沙国家现代服务业试点城市建设。以“两型旅游”和全域旅游的观点,稳步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推进“两型景区”建设,探索“两型旅游示范省”及国家公园市、国家公园县(市、区)建设。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建设厅、省两型办、省旅游局、长沙市、湘潭市、张家界市等 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6  鼓励支持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资本进入旅游行业,促进混合所有制旅游经济发展。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及上市等多种途径,实现旅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经信委等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7   全面落实旅行社、景区、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支持旅行社、旅游饭店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等市场竞争。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旅游公交运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等  持续推进
 8   主动融入国家战略,推动省际区域旅游合作。构建省内旅游区域合作新格局,推进长株潭、大湘西、大湘南、大梅山、环洞庭湖地区之间的旅游合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局、省两型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以“锦绣潇湘,快乐湖南”为总体旅游品牌形象,构建省、市、县、景区(企业)四位一体的湖南旅游品牌营销推广体系。  省旅游局、省委宣传部、省外宣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2015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0  简化入境旅游手续,推动长沙、张家界等一批旅游城市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支持各国航空公司开通更多的直航城市和航班,针对免签国家开通直飞航线。  省商务厅(口岸办)、省公安厅、长沙海关、省旅游局等 2015年10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11  编制智慧旅游规划,推出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和智慧旅游企业的湖南省地方标准,推动智慧旅游的标准化建设,扶持一批智慧旅游示范城市、示范景区企业,将智慧旅游企业建设的标准化水平逐步纳入各类评级评星的范畴。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信委、省旅游局等 2015年10月以前完成
 12  构建全省旅游基础信息数据、旅游公众信息服务、旅游产业运行管理和旅游市场营销推广“四个平台”,实现旅游与交通、公安、商务、银行、气象、测绘等数据信息共享。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省旅游局、省经信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3   构建“一个中心、一个龙头、两条走廊、四大旅游板块、九条黄金旅游带”的总体格局。  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14  加强对城市公园、湿地公园、街头小游园、林荫广场、休闲街区、环城市游憩带、风景名胜区、特色旅游村镇、休闲农庄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提升地质公园、矿山遗址公园、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的旅游服务功能,建立一批国民休闲基地。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15  支持和引导体育运动训练基地和大型体育场馆开展体育旅游服务。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  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旅游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16  主动对接新型城镇化战略,以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强县建设“5个3工程”为优先发展导向,因地制宜建设温泉体验小城镇、历史文化小城镇、工业旅游小城镇、运动娱乐小城镇、休闲度假小城镇、养生康体小城镇、生态农业小城镇。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委、省旅游局等   持续推进
 17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加强旅游业与农业的融合发展,发展一批特色旅游乡村。结合武陵山、罗霄山片区扶贫和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政策,加快旅游扶贫开发。  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湘西办,省旅游局等 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8  积极培育、打造具有湖湘文化特色和旅游吸引力的品牌节庆活动,鼓励在湖南卫视等媒体开办新的文化旅游品牌栏目。鼓励专业艺术团体与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文化旅游演艺节目。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卫视等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19  推进大湘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我省红色旅游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推动湘潭(韶山)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红色旅游的国际合作。  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湘西办、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  鼓励开展研学旅行,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建立健全中小学阶段研学旅行体系,积极创新研学旅游产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等 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1  大力发展老年旅游,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旅游产品,推出精品老年旅游线路和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标准。  省旅游局、省住房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等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22  规划建设一批汽车旅馆,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房车营地、自驾游基地,培育湖南十大旅游露营地。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促进落地自驾游业态加快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23  加大对老字号旅游商品开发的支持力度,支持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发展。重视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提高各地土特产和农副产品的设计、加工、包装水平,打造品牌化、系列化美食旅游商品。实施旅游商品品牌创建工程,推出100个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湖南旅游必购商品”。  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等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24  积极争取在湖南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并试点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  省旅游局、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高管局、省税务局等 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5  提升旅游装备制造标准化、科技化水平,打造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旅游装备品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  省经信委、省旅游局等 2015年8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6  支持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开展国内、入境旅游包机业务。开通长江、湘江、洞庭湖等水上旅游专线,增开邮轮航线。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旅游局等  持续推进
 27  完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将省级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为旅游形象展示窗口和自驾游咨询中心。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28  在长沙建立省级游客集散中心,各市州和重点旅游县(市、区)要建立游客集散中心。

 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9  按照相关设施与服务标准,加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   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30  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完善旅游法规建设,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法制办、省旅游局等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3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旅游交通、餐饮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省旅游局等  持续推进
 32  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探索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改革,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旅游门票价格管理新机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33  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评价和督察督办制度,建立健全服务等级“退出制度”和旋游目的地“警示制度”。    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34  强化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在旅游业改革与发展方面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职能。各市(州)及旅游重点县(市、区)要建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旅游改革发展工作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5  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旅游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产业发展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等进行评价。  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等 2015年10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36  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  省教育厅等  持续推进
 37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人社部门要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司法部门要做好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  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38  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各级政府年度用地计划中,要有专门的旅游用地计划,以保障重要旅游项目用地需求。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39  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编制全省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将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等 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0  建立全省旅游专业人才信息库和网上旅游人才市场,支持旅游智库发展。加快导漪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人员社会保障体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等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41   省委、省政府将对各地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本意见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旅游局等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来源:红网

作者:姚冶

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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